一、录取基本原则
依据考生志愿顺序、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。
同分比较规则:在志愿和总分相同情况下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。
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,也不得参加其他批次或学校的录取。
二、计分科目与总分
总分 750分,包括以下10个科目:
语文(120分)
数学(120分)
外语(120分,含听力20分、口语10分)
道德与法治、历史合卷(120分)
物理、化学合卷(120分)
生物学(50分,八年级考)
地理(50分,八年级考)
体育与健康(50分)
三、录取批次与控制线(城区普通高中)
2025年长春中考普通高中分三批次录取,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如下:
第一批次:689分
第二批次:590分
第三批次:573分
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录取线不低于第三批次线下60分(即不低于513分)。
四、志愿填报与录取流程
考前填报志愿:5月25日—5月29日(每日9:00–16:30)。
分批次录取与征集志愿(时间安排):
7月17日 8:00–12:00:第一批次征集志愿
7月19日 8:00–12:00:第二批次征集志愿
7月21日 8:00–12:00:第三批次征集志愿
7月27日 8:00–12:00:城区空余计划征集
7月29日 8:00–12:00:县域普通高中空余计划征集(面向未被城区高中录取的考生)
8月1日 8:00–12:00:第四批次(职业综合高中班)征集
8月8日 8:00–12:00:第五批次(中高职贯通培养)征集
五、降分录取政策(符合者可享受)
以下类别考生可在录取时享受降分(以原始分计):
烈士子女、边疆/高风险地区现役军人子女等:降20分
因公牺牲军人/警察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/警察子女等:降10分
“见义勇为”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:降10分
港澳台、华侨、归侨子女:降5分
非英语语种考生(如日语、俄语):降5分
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非民族高中:降1分
六、其他录取途径
推荐生:综合素质评价达B级以上,中考成绩不低于批次控制线下30分且不低于普高最低线。
自主招生(艺体类):中考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高线60%,按专业测试成绩(艺术5:5、体育7:3)综合排序录取。
实验班/国际班/中外合作办学:需参加专业测试,成绩要求依学校规定,通常不低于批次控制线下60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