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与总分结构
中考总分调整为510分,较往年670分大幅下调。
计入总分的科目及分值:
语文:100分
数学:100分
外语:100分(笔试60分 + 听力口语40分)
道德与法治:80分(笔试70分 + 综合素质评价10分)
物理:80分(笔试70分 + 实验操作10分)
体育与健康:50分(现场考试30分 + 过程性考核20分)
考试时间:初三年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道德与法治、物理科目于2025年6月24日至25日举行。
二、招生录取方式(三阶段)
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阶段录取。
提前招生
包括:贯通项目、其他学校提前招生(含艺术/体育/科技特长生)。
贯通项目按“录取总分+志愿顺序”录取,被录取者不得参与后续批次。
特长生需在7月10日–11日提交成绩单和登记表确认录取,确认后即锁定。
指标分配招生
包括:校额到校、市级统筹。
校额到校要求:录取总分≥430分,且综合素质评价达B等及以上。
按优质高中分配名额,依据考生分数和志愿顺序录取。
统一招生
按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原则,从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到第十二志愿第二专业依次检索录取。
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志愿征集(补录),但加试不合格者不得填报需加试专业。
三、特殊政策与规则
加分与优先录取(仅可享受一项):
烈士子女:+20分
因公牺牲警察/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:+10分
归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、边远地区转学少数民族考生:+5分
现役军人/消防救援人员子女、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: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
住宿/走读志愿策略:
若专业注明“住宿指标”,建议同时填报“住宿”和“走读”,避免因分数高于走读线但低于住宿线而落榜。跨区报考:
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,可选择在学籍地或户籍地报考(二选一),但不能参加指标分配类招生(如校额到校)。往届生:录取总分减5分后参与录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