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志愿填报采用网上统一填报方式,于6月5日前完成,分三个批次:
提前批次: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
第一批次:
第1小批:普通高中自主招生(含中外合作办学、民办高中国际化实验班、艺体科技特长生)
第2小批:普通高中、综合高中(具体批次由各县自行确定);五年制高职(高师)、省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
第二批次:其他职业类学校(含技工学校)
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、中职类,在7月20日至24日安排征求志愿填报
二、录取规则
录取原则: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,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检索志愿,投档后若退档不再补投同批次其他志愿
普通高中录取:
公办与民办同步招生,坚持属地原则,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。
民办高中在属地未招满,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内招收未被录取的考生。
设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,未达线者不得录取或注册学籍23。
国际化教育实验班:
单列计划,可在全市招生,但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。
被录取后不得参与其他批次录取,且不能转入普通班级23。
非应届生政策:从2026年起,非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成绩减20分投档(2025年仍按应届生标准执行)
三、录取时间安排
6月28日–7月8日:完成提前批次、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录取
7月22日–7月24日:公布职业学校未完成计划,填报征求志愿
7月26日–30日: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
8月10日前:完成全部录取审批工作























